习俗与禁忌——婚俗

结 婚

说合: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同意结合,就由男方父母托人(请媒人)向女方父母求亲,如果女方家煮饭招待说媒人,则表示同意这门婚事。   

订婚:女方家同意后,男方家就去找巫师掐算选定黄道吉日,托人携带一定数量的礼物到女方家行聘,即“送篮子”。聘礼的多少视家庭的经济状况而定,女方家会回赠鞋垫、花带、毛线拖鞋等物。男方家去送篮子的每个人都有份。从此,双方就成了亲家。 

迎娶:至迎娶之日,新郎则邀请伴郎(关亲郎)4—6人,一起于晚饭后,提着马灯,带些糖果之类的零食前往新娘家。

新娘请几位伴娘与男方一起“坐夜”聊天。新娘家煮糯米稀饭招待。到凌晨一点钟后,新郎结新娘回家。如果当天有多家迎亲,这几家则要事先商量好各自的路线,避免同走一条路,互相踩脚印不吉利。当天男方家还要安排一个主事的人到女方家去登记其客亲人数,并根据人数准备好足够操办酒席的各种食材。

第二天,新娘在新郎及伴郎和新郎的姊妹陪同下与挑送酒菜的人一起回家,即“新娘回娘家”。参加完娘家宴席后,新娘即返回郎家,参加郎家举办的酒席以谢见亲友。

数天后,新娘返回娘家,即“不落夫家”。此后两边往返,直到怀孕才落夫家。“不落夫家”的习俗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逐渐消失。侗族同姓可以通婚,但必须是不同房族且又五代以上没有血缘关系的可以通婚,叫“破姓开亲”。

另外,地扪也有订“娃娃亲”的,但成功率不高,据估计还不到20%,不是一种普遍的婚俗形式。

文字来源 |《地扪村志》
执行主编 | 吴胜华
主编 | 杨正准
审校 | 范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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